2024流通品牌宣传制品卷烟营销中心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RCHWZB-2024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流通品牌宣传制品卷烟营销中心,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流通品牌宣传制品卷烟营销中心;
2.2项目内容:为加盟终端商户设计制作“握手加”定制logo店服135件、“握手加”无纺布购物袋13500个和“握手加”可降解塑料购物袋270000个(详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2.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
2.5预算金额:153900.00元;
2.6招标控制价:152455.50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营业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至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具有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以上网站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吉林烟草商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6拒绝被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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