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廊坊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市辖区(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9号9幢1-101、2-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超男 |
成立日期 | 2015-12-03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5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01MA07LG9P39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提供数据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的场所和设施;数据交易;咨询服务;数据交易信息的广告服务;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服务;数据清洗及建模的技术开发;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及数据质量评估的相关评估服务;经济数据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润泽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92.00 | ||
中关村赛博大数据经济研究院 | 5.00 | ||
国家信息中心 | 2.00 | ||
北京中数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8 | -0.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12.73 | 8129.24 | 3283.49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8 | -0.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12.65 | 8129.23 | 3283.42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55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及出资时间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南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167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8032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信息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信息中心 | 批准日期 | 2022-12-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信字【2022】141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廊坊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2%股权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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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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