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传材料设计制作遴选公告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传材料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具备设计、制作各类宣传材料能力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宣传材料发放以及宣传活动相关材料展示,让广大医护人员和群众全面了解《医师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要求,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普法守法、推动医学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承办申请书中需注明宣传材料的采购单价,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产品图册;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宣传品外观设计与工艺制作相关经验,并能根据自身优势和项目需求,精心组建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四)在宣传设计制作领域有相关业绩,特别是在卫生行业有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发放单位需要的时间和数量,将分装好的宣传品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六)项目申报单位保证物品的安全和质量,并能提供物品的质检报告;
(七)项目涉及的所有文件、协议、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以及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双方人员及其获知对方保密资料的相关公司的人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分包及再委托。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1日。
(二)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将盖章的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及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邮箱cyqwjwyzk@bjchy.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字样,纸质版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116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函右上角注明“项目申请”。
(四)组织评审: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报价、企业实力、相关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五)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项目预算
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传材料设计制作项目预算经费87265元(人民币捌万柒仟贰佰陆拾伍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蕾 电话:65859685
附件:承办申请书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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